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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1年8月31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1)北市文化三字第10131618800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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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5年7月31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95)北市文化三字第095306467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6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31-04-3035
(廢) 臺北市中山堂場地申請使用須知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5 年 07 月 31 日
民國 101 年 08 月 31 日
中華民國101年8月31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1)北市文化三字第10131618800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