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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07年8月29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東區工程處(107)北市一區人字第10760035102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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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5年4月28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東區工程處(105)北市東人字第10560120200號函修正發布第6、16點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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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4年3月18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東區工程處(104)北市東人字第104602954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21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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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0年7月22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東區工程處(100)北市東人字第10063641800號函修正發布第6點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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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8年3月2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東區工程處(98)北市東人字第09860383500號函修正下達第2、5、10、12、17、21、22點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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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7年12月26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東區工程處(97)北市東人字第09761590100號函修正下達第3、6點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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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5年1月27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東區工程處北市東人字第095601275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22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5-09-2010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5 年 01 月 27 日
民國 107 年 08 月 29 日
中華民國107年8月29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東區工程處(107)北市一區人字第10760035102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