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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7年8月29日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107)北市翡人字第10760026311號函停止適用;並自函頒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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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6年2月23日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106)北市翡人字第10630135300號函修正第3、5、6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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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1年3月12日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101)北市翡人字第10130147000號函修正第6、17、21點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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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6年4月30日奉首長核准下達修正全文21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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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5年8月31日奉首長核准下達修正全文21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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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5年1月26日奉首長核准下達訂定全文22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6-02-2009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5 年 01 月 26 日
民國 107 年 08 月 29 日
中華民國107年8月29日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107)北市翡人字第10760026311號函停止適用;並自函頒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