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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10年9月9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北市教國字第1103080772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15點;並自111年1月24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國民小學課後照顧服務班及課後學藝活動實施要點;新名稱:臺北市國民小學辦理課後照顧服務班補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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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4年8月25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4)北市教國字第104385569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19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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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2年1月18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2)北市教國字第10232289300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20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原名稱:臺北市國民小學課後照顧服務及課後學藝活動實施要點;新名稱:臺北市國民小學課後照顧服務班及課後學藝活動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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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7年7月11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市教國字第097359781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20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5-05-2026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7 年 07 月 11 日
民國 110 年 09 月 09 日
中華民國110年9月9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北市教國字第1103080772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15點;並自111年1月24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國民小學課後照顧服務班及課後學藝活動實施要點;新名稱:臺北市國民小學辦理課後照顧服務班補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