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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11年3月21日臺北市政府(111)府都新字第11160075951號令修正發布第2點條文;並自111年3月22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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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4日臺北市政府(110)府都新字第1106025872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3點;並自110年12月27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自行劃定重建更新單元召開更新單元範圍內說明會及相鄰土地協調會須知;新名稱:臺北市自行劃定更新單元重建區段召開更新單元範圍內說明會及相鄰土地協調會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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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8年9月27日臺北市政府(108)府都新字第1083013999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4點;並自108年10月28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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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1年11月15日臺北市政府府都新字第1013176010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5點;並自102年1月1日起實施 (原名稱:臺北市民間申請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召開範圍內說明會須知;新名稱:臺北市自行劃定重建更新單元召開更新單元範圍內說明會及相鄰土地協調會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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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9年12月8日臺北市政府(99)府都新字第0993198660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6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3-04-3014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9 年 12 月 08 日
民國 111 年 03 月 21 日
中華民國111年3月21日臺北市政府(111)府都新字第11160075951號令修正發布第2點條文;並自111年3月22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