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7日臺北市政府勞工局(101)北市勞資字第10130508700號公告自101年1月1日失其效力,並廢止繼續適用
-
1. 中華民國100年3月25日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北市勞資字第100306138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7點;並自即日起實施;本暫行要點自101年1月1日失其效力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9-02-3005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0 年 03 月 25 日
民國 101 年 12 月 17 日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7日臺北市政府勞工局(101)北市勞資字第10130508700號公告自101年1月1日失其效力,並廢止繼續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