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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2年5月27日臺北市政府府法綜字第10231502700號令修正發布;並溯自101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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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1年1月11日臺北市政府(101)府法三字第10034716900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1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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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2年4月24日臺北市政府(92)府法三字第09202860800號令訂定發布;並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資訊中央歷史沿革
民國 92 年 04 月 24 日
民國 102 年 05 月 27 日
中華民國102年5月27日臺北市政府府法綜字第10231502700號令修正發布;並溯自101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