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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12年2月3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2)北市教國字第1123007205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14點;並自112年8月1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補充規定;新名稱: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補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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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7年11月7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7)北市教國字第1076059982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10點;並自函頒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補充規定;新名稱: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補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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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4年2月24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4)北市教國字第104316989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9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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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2年10月9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2)北市教國字第102405843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10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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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101年1月10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1)北市教國字第10132082200號函訂定全文8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5-07-3009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1 年 01 月 10 日
民國 112 年 02 月 03 日
中華民國112年2月3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2)北市教國字第1123007205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14點;並自112年8月1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補充規定;新名稱: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補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