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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2年1月9日臺北市政府府授主事預字第10230032900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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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101年3月15日臺北市政府(101)府授主事預字第10130330901號函訂定全文27點;並自101年3月15日實施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21-03-2028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1 年 03 月 15 日
民國 102 年 01 月 09 日
中華民國102年1月9日臺北市政府府授主事預字第10230032900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