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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101年3月16日臺北市松山區公所北市松秘字第100333379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6點;並自101年4月15日起生效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2-02-301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1 年 03 月 16 日
中華民國101年3月16日臺北市松山區公所北市松秘字第100333379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6點;並自101年4月15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