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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1年1月1日廢止生效 中華民國101年6月13日臺北市政府府法三字第10131665300號令發布廢止;並溯自101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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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7年6月29日臺北市政府府法三字第09731601300號令修正發布;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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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88年3月16日臺北市政府(88)府法三字第8801673800號令訂定發布
法規資訊中央歷史沿革
(廢) 臺北市監理處編制表
民國 88 年 03 月 16 日
民國 101 年 01 月 01 日
中華民國101年1月1日廢止生效
中華民國101年6月13日臺北市政府府法三字第10131665300號令發布廢止;並溯自101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