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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1日臺北市政府府勞障字第1014043000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9點;並自102年1月11日實施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勞工局職業輔導評量報告閱覽抄錄複製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職業輔導評量報告閱覽抄錄複製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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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101年7月27日臺北市政府(101)府勞障字第1013256240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9點;並自101年8月16日實施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9-05-302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1 年 07 月 27 日
民國 101 年 12 月 21 日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1日臺北市政府府勞障字第1014043000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9點;並自102年1月11日實施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勞工局職業輔導評量報告閱覽抄錄複製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職業輔導評量報告閱覽抄錄複製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