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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0日臺北市政府(106)府授人考字第10631224900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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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1年9月3日臺北市政府(101)府人考字第10132035400函修正發布第4~6、8、10、12、14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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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7年8月22日臺北市政府(97)府人三字第09730633100號函訂定全文17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22-05-2039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7 年 08 月 22 日
民國 106 年 12 月 20 日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0日臺北市政府(106)府授人考字第10631224900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