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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12年7月14日臺北市政府府都新字第11260136601號令修正發布第4、11點條文;並自112年7月17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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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11年3月17日臺北市政府(111)府都新字第1116006436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24點;並自111年3月22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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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4日臺北市政府(110)府都新字第11060258651號令修正發布第3、5、8、9、11、12、16、18點條文;並自110年12月27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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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9年11月9日臺北市政府(109)府都新字第1097000489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24點;並自109年11月12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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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3年8月13日臺北市政府(103)府都新字第1023225150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24點;並自103年9月3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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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101年11月15日臺北市政府府都新字第101314989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23點;並自102年1月1日零時起實施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3-04-3019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1 年 11 月 15 日
民國 112 年 07 月 14 日
中華民國112年7月14日臺北市政府府都新字第11260136601號令修正發布第4、11點條文;並自112年7月17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