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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3年1月10日臺北市政府府授主事預字第10330067100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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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102年3月29日臺北市政府府授主事預字第10230406301號函訂定全文27點;並自102年3月29日實施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21-03-2030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2 年 03 月 29 日
民國 103 年 01 月 10 日
中華民國103年1月10日臺北市政府府授主事預字第10330067100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