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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3年5月15日臺北市政府(103)府都新字第10330658900號令發布廢止;並自103年5月26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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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102年7月9日臺北市政府府都新字第102307483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5點;並自102年7月17日起實施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3-04-302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2 年 07 月 09 日
民國 103 年 05 月 15 日
中華民國103年5月15日臺北市政府(103)府都新字第10330658900號令發布廢止;並自103年5月26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