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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7年3月13日臺北市公共運輸處北市運眾字第107300571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7點;除第3點第1項第4款溯自107年1月1日起生效外,其餘溯自106年12月29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聯營公車間轉乘優惠補貼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聯營公車轉乘優惠補貼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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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6年6月28日臺北市公共運輸處北市運眾字第106318444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7點;並自106年7月5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聯營公車間轉乘優惠補貼作業注意事項;新名稱:臺北市聯營公車間轉乘優惠補貼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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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4年12月4日臺北市公共運輸處(104)北市運綜字第10432460000號令修正發布第2~5點條文;並自104年12月25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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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0日臺北市公共運輸處北市運綜字第102364848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6點;並自102年11月29日起生效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7-04-301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2 年 11 月 20 日
民國 107 年 03 月 13 日
中華民國107年3月13日臺北市公共運輸處北市運眾字第107300571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7點;除第3點第1項第4款溯自107年1月1日起生效外,其餘溯自106年12月29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聯營公車間轉乘優惠補貼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聯營公車轉乘優惠補貼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