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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4年8月21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4)北市教國字第104382026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8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各區強迫入學委員會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各行政區執行強迫入學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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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103年9月15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3)北市教國字第103396285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8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5-01-2034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3 年 09 月 15 日
民國 104 年 08 月 21 日
中華民國104年8月21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4)北市教國字第104382026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8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各區強迫入學委員會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各行政區執行強迫入學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