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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5年1月15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北市文化文創字第10530003201號令發布廢止;並溯及自104年12月3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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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104年1月20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北市文化文創字第1043001110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5點;並自104年2月2日生效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31-04-3056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4 年 01 月 20 日
民國 105 年 01 月 15 日
中華民國105年1月15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北市文化文創字第10530003201號令發布廢止;並溯及自104年12月3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