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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3日臺北市政府(107)府授民治字第10760284241號函修正第4點條文;並自108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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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6年5月8日臺北市政府民政局(106)府民治字第10631402600號函修正全文15點;並自107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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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104年5月11日臺北市政府民政局(104)北市民治字第104315349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2點;並自104年5月15日實施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2-03-2019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4 年 05 月 11 日
民國 107 年 11 月 23 日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3日臺北市政府(107)府授民治字第10760284241號函修正第4點條文;並自108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