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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07年6月22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107)北市二區人字第10731009400號函廢止;並自107年5月3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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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6年9月7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南區工程處(106)北市南人字第10630528700號函修正第5、14點條文;並自發文日起生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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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4年6月16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南區工程處(104)北市南人字第104603197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22點;並自發文日起生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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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0年4月7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南區工程處(100)北市南人字第10060190501號函修正發布第5點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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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9年12月28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南區工程處(99)北市南人字第09961442300號函修正發布第5點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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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8年2月27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南區工程處(98)北市南人字第09860238400號函修正發布第1~4、6、18、23點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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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5年1月27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南區工程處(95)北市南人字第09560106000號函訂定全文23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5-09-2017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5 年 01 月 27 日
民國 107 年 06 月 22 日
中華民國107年6月22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107)北市二區人字第10731009400號函廢止;並自107年5月3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