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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13年6月12日臺北市市場處奉首長核定修正名稱及全文22點;並於內部資訊網頁下達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市場處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要點;新名稱:臺北市市場處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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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9年9月25日臺北市市場處(109)北市市人字第1093022507號函修正第5點條文;並自109年1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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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8年6月24日臺北市市場處(108)北市市人字第1083012656號函修正第5點條文;刪除第12、17點條文;原第13~16、18~23點條文遞移至第12~21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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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7年9月14日臺北市市場處(107)北市市人字第1076011849號函增訂第23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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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4年7月6日臺北市市場處(104)北市市人字第104313758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22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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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104年6月11日臺北市市場處(104)北市市資字第10431246103號函訂定發布全文23點;並溯自104年1月1日施行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4-02-2008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4 年 06 月 11 日
民國 113 年 06 月 12 日
中華民國113年6月12日臺北市市場處奉首長核定修正名稱及全文22點;並於內部資訊網頁下達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市場處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要點;新名稱:臺北市市場處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