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中華民國111年1月18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11)北市文化資源字第1113006137號函停止適用;並自即日生效
-
1. 中華民國104年10月16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4)北市文化資源字第104306252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8點;並自104年10月19日起實施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31-01-2041
(廢) 臺北市公共藝術審議會作業要點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4 年 10 月 16 日
民國 111 年 01 月 18 日
中華民國111年1月18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11)北市文化資源字第1113006137號函停止適用;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