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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13年8月28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市教特字第1133089316號函修正名稱及部分條文;並自113年8月26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特殊教育學生申訴評議會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安置輔導申訴評議會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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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3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4)北市教特字第104422337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7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5-10-201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4 年 11 月 23 日
民國 113 年 08 月 28 日
中華民國113年8月28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市教特字第1133089316號函修正名稱及部分條文;並自113年8月26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特殊教育學生申訴評議會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安置輔導申訴評議會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