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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5年3月11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053275840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7點;並溯及自104年11月6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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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7年9月25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97)北市文化三字第097304622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7點;並自97年10月15日起實施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31-04-3039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7 年 09 月 25 日
民國 105 年 03 月 11 日
中華民國105年3月11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053275840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7點;並溯及自104年11月6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