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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6年1月24日臺北市政府(106)府授主事預字第10630107800號函停止適用;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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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105年4月6日臺北市政府府授主事預字第10530423600號函訂定全文29點;並自105年4月6日實施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21-03-204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5 年 04 月 06 日
民國 106 年 01 月 24 日
中華民國106年1月24日臺北市政府(106)府授主事預字第10630107800號函停止適用;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