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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6年5月5日臺北市政府(106)府法綜字第10631418300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5年12月3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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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日臺北市政府府法綜字第10534361600號令修正發布;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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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3年8月4日臺北市政府(93)府法三字第09312728300號令訂定發布;並自94年1月1日施行
法規資訊中央歷史沿革
民國 93 年 08 月 04 日
民國 106 年 05 月 05 日
中華民國106年5月5日臺北市政府(106)府法綜字第10631418300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5年12月3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