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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14年9月15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北市觀產字第1143020312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5點;並自114年10月1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處理非法經營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或民宿行政執行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處理非法經營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或民宿行政執行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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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8年4月2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北市觀產字第1083014011號令修正發布第4點條文;並自108年4月2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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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106年9月28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北市觀產字第106306190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5點;並自106年11月1日生效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9-03-3004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6 年 09 月 28 日
民國 114 年 09 月 15 日
中華民國114年9月15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北市觀產字第1143020312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5點;並自114年10月1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處理非法經營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或民宿行政執行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處理非法經營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或民宿行政執行作業要點)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114.10.01
114年09月15日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5點,自114年10月0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