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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8年1月15日臺北市政府(108)府授主會決字第1083000418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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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107年1月10日臺北市政府(107)府主會決字第10730036700號函訂定全文12點,並自即日實施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21-04-202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7 年 01 月 10 日
民國 108 年 01 月 15 日
中華民國108年1月15日臺北市政府(108)府授主會決字第1083000418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