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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13年5月31日臺北市松山區健康服務中心奉首長核定停止適用;並以電子郵件下達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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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108年6月18日奉臺北市松山區健康服務中心主任核准訂定全文22點;並自108年6月21日生效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1-02-2116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8 年 06 月 18 日
民國 113 年 05 月 31 日
中華民國113年5月31日臺北市松山區健康服務中心奉首長核定停止適用;並以電子郵件下達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