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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中華民國112年7月11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奉首長核定停止適用;並於112年7月13日以電子郵件下達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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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華民國111年11月9日奉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首長核定後下達修正名稱及第2、5、7、8、13點條文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申訴及懲戒措施;新名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申訴及懲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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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3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8)北市教人字第1083119620號函訂定全文22點;並自107年8月6日生效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5-11-205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8 年 12 月 13 日
        
    
            民國 112 年 07 月 11 日
        
    
        中華民國112年7月11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奉首長核定停止適用;並於112年7月13日以電子郵件下達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