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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10年6月21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10)北市地價字第110601512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5點;並自110年7月1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局處理違反平均地權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二項事件統一裁罰基準;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局處理違反平均地權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二項及第六項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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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109年6月10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9)北市地價字第1096015506號令訂定發布全文5點;並自109年7月1日生效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7-04-3006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9 年 06 月 10 日
民國 110 年 06 月 21 日
中華民國110年6月21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10)北市地價字第110601512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5點;並自110年7月1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局處理違反平均地權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二項事件統一裁罰基準;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局處理違反平均地權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二項及第六項事件統一裁罰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