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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13年4月12日臺北市立文獻館北市獻人字第1133001662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28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立文獻館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新名稱:臺北市立文獻館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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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110年1月26日臺北市立文獻館(110)北市獻人字第1103001264號函訂定全文22點;並自函頒日生效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31-02-2034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0 年 01 月 26 日
民國 113 年 04 月 12 日
中華民國113年4月12日臺北市立文獻館北市獻人字第1133001662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28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立文獻館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新名稱:臺北市立文獻館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