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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13年3月7日臺北市政府(113)府授人管字第1133001943號函修正全文5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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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12年10月11日臺北市政府府授人管字第1123008804號函修正名稱及第1、3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新移民事務辦公室設置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新住民務辦公室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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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112年6月30日臺北市政府(112)府授人管字第1123005656號函訂定全文5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2-01-204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2 年 06 月 30 日
民國 113 年 03 月 07 日
中華民國113年3月7日臺北市政府(113)府授人管字第1133001943號函修正全文5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