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衛生/處務
中華民國107年7月31日
中華民國108年2月1日衛生福利部衛部顧字第1081960236號令修正發布第六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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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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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長照機構法人之財務報告,其內容如下:
一、財務報表。
(一)資產負債表。
(二)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財團法人(以下稱長照機構財團法人),為營運活動表;長期照
顧服務機構社團法人(以下稱長照機構社團法人),為綜合損益表。
(三)淨值變動表。
(四)現金流動表。
(五)附註或附表。
二、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
三、其他依本準則規定有助於使用人決策之揭露事項及說明。
前項第一款第一目至第四目之財務報表,於長照機構財團法人,如附件一至附件四;於長照
機構社團法人,如附件五至附件八。 -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