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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衛生/健保
中華民國103年3月14日
中華民國109年3月30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醫字第1090033019號公告修正發布第五點,自109年4月1日起實施

修正內容

  • [修正]
  • 五、支付項目及標準:
      (一)特約醫事服務機構之「固接網路」網路月租費:
         1.按月先行依電信公司提供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繳交網路頻寬之月租費證明書據(
          繳款人需為該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含機構代號)金額核實支付,但費用高於各層
          級特約醫事服務機構之支付上限者,其超過部分,不予支付。
         2.依保險人與電信公司合約折扣率計算之頻寬月租費為上限,109 年各層級特約
          醫事服務機構支付上限如下,詳附件 3。
          (1)醫學中心︰企業型光纖 50M,月租費 5萬 4,561元。
          (2)區域醫院︰企業型光纖 20M,月租費 4萬 5,201元。
          (3)地區醫院︰企業型光纖 10M,月租費 2萬 5,857元。
          (4)基層診所及其他醫事服務機構︰一般型光纖 6M/2M,月租費 1,691元; 107
           年12月31日以前(含)已申請參加本方案企業型或專業型光纖電路頻寬之基
           層診所及其他醫事服務機構, 109年網路月租費支付上限為專業型光纖1M月
           租費 1,980元。
      (二)特約醫事服務機構之「行動網路」網路月租費:
         1.依電信公司提供特約醫事服務機構該季繳交網路頻寬之月租費證明書據(繳款
          人需為該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含機構代號)金額核實支付。
         2.支付上限:依保險人與電信公司合約之無線網路 -MDVPN 4G優惠月租費率計算
          之,並依優惠方案所訂之最高收費金額為上限。 109年4G優惠方案支付上限 7
          99元,詳附件 4。
      (三)資料上傳獎勵︰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須於「報告日期(或實際檢查日期)後之24小
         時內」或「費用年月」之次月底前上傳下列資料,否則不予列計。上傳格式公布
         於保險人全球資訊網之健保服務專區之健保與就醫紀錄查詢項下。
         1.即時上傳檢驗(查)結果:
          (1)獎勵項目:如附件 5及按「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規
           定,須上傳檢驗(查)結果之診療項目。非獎勵上傳之檢驗(查)項目,仍
           可依規定格式上傳,惟不列入即時上傳檢驗(查)結果獎勵金之計算。
          (2)獎勵條件:
           A.附件 5獎勵項目第 1至 641項:須於報告日期24小時內將其檢驗(查)結
            果上傳;如屬健保卡補卡案件,且健保卡刷卡日期時間大於報告日期時間
            ,須於補卡後24小時內上傳;如屬轉(代)檢案件,須於實際收到報告日
            期24小時內上傳。
           B.附件 5獎勵項目第 642項: 109年 4月至 6月,須於費用年月次月底前上
            傳檢驗(查)結果; 109年 7月起,須於報告日期24小時內將其檢驗(查
            )結果上傳;如屬健保卡補卡案件,且健保卡刷卡日期時間大於報告日期
            時間,須於補卡後24小時內上傳;如屬轉(代)檢案件,須於實際收到報
            告日期24小時內上傳。
          (3)支付方式:「報告型資料」者,每筆即時上傳醫令獎勵 5點;「非報告型資
           料」者,每筆即時上傳醫令獎勵 1點。
         2.即時上傳醫療檢查影像及影像報告:
          (1)獎勵項目及支付方式:如附件 5-1。
          (2)獎勵條件:醫療檢查影像及影像報告須於下列期限上傳,方符合獎勵條件。
           A.醫療檢查影像:須於實際檢查日期後之24小時內上傳影像;如屬健保卡補
            卡案件,且健保卡刷卡日期時間大於實際檢查日期時間,須於補卡後24小
            時內上傳;如屬轉(代)檢案件,須於實際收到影像日期24小時內上傳。
           B.影像報告:須於報告日期24小時內將其影像報告上傳;如屬健保卡補卡案
            件,且健保卡刷卡日期時間大於報告日期時間,須於補卡後24小時內上傳
            ;如屬轉(代)檢案件,須於實際收到報告日期24小時內上傳。
         3.上傳出院病歷摘要:每筆獎勵 5點。
         4.上傳人工關節植入物資料:每筆獎勵 5點。
          (1)醫令項目︰詳附件 6。
          (2)每筆上傳內容︰包括 body height、body weight、ASA(麻醉危險分級)、
            Surgical Approach(側別 /術別 /入路途徑)、特材條碼等。
         5.居家訪視健保卡登錄暨上傳資料:每次獎勵 5點。
          (1)醫令項目詳附件 7。
          (2)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將提供保險對象之居家訪視服務登錄於健保卡後,於24小
           時內,經由健保資訊網線路上傳予保險人,每次居家訪視獎勵 5點。
         6.特定醫令申報執行起迄時間資料:每筆獎勵 1點。
          (1)醫令項目詳附件 8。
          (2)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向保險人申報之門住診醫療費用中,於醫令清單段申報特
           定醫令之「執行時間 -起」及「執行時間 -迄」,每筆獎勵 1點。
          (3)資料如經保險人查屬不實,核發之獎勵金將予以追扣。
      (四)結算方式:
         1.網路月租費:
          (1)屬各總額部門之醫事機構,由各該部門「網路頻寬補助費用」專款項目支應
           ,如預算不足時,由其他預算「獎勵上傳資料及院所外其他醫事機構之網路
           頻寬補助費用」支應。
          (2)其他醫事機構,由其他預算「獎勵上傳資料及院所外其他醫事機構之網路頻
           寬補助費用」項目中支應。
         2.資料上傳獎勵費:由其他預算「獎勵上傳資料及院所外其他醫事機構之網路頻
          寬補助費用」項目中支應,採浮動點值,按季以每點 1元暫付,全年結算,每
          點支付金額不高於 1元。
      (五)保險人為利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查詢及傳送資料,相對應需增加之網路頻寬費用:
         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辦理採購、簽約及核銷程序後覈實支付。

  • [附表]
  • 附件3-特約醫事服務機構之「固接網路」網路月租費上限:依保險人與電信公司合約折扣率計算之頻寬月租費為上限(以109年為例)

  • 附件4-特約醫事服務機構之「行動網路」網路月租費:依保險人與電信公司合約之無線網路-MDVPN 4G優惠月租費率計算之,並依優惠方案所訂之最高收費金額為上限(以109年為例)

  • 附件5-獎勵醫事服務機構即時上傳檢驗(查)結果之項目

  • 附件5-1-獎勵醫事服務機構即時上傳醫療檢查影像及影像報告之項目

  • 附件6-獎勵醫事服務機構上傳人工關節植入物之項目

  • 附件7-獎勵居家訪視健保卡登錄暨上傳資料之醫令項目

  • 附件8-獎勵醫事服務機構申報特定醫令執行起迄時間資料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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