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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體育
中華民國100年5月11日
中華民國109年12月16日教育部臺教授體部字第1090042348B號令修正發布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內容

  • [修正]
  • 五、本署為審核各該辦理案件,得設立專案小組審議相關事宜。
      專案小組置委員五人至七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署署長或指定適當人員兼任;其
      餘委員由本署就業務單位主管及相關學者專家派(聘)兼之。
      前項專案小組任一性別委員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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