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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01-03-2014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4 年 03 月 31 日
中華民國94年3月31日臺北市政府府秘二字第09403015901號函修正發布第2、5點條文;並自94年4月1日實施
  • 《臺北市政府「公共行政役男協辦檔案工作績效獎勵要點」修正總說明(94.03.31 修正)》 本要點前於 93 年 8 月 2 日簽奉 核定迄今,經實際執行1年,各役男工作能力適 應均極良好,為激勵其工作潛能,協助各機關文書、檔案業務之推動,擬於要點第 2 點第(2) 款檔案勤務之 7,增列「協助處理其他檔案、文書相關勤務」;並修正第 5 點為「各替代役男當月月評量結果低於 3.5 點者,服勤機關應依替代役役男獎勵 辦法第十及第十一條規定,予以適當懲處」,以提昇工作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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