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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29-02-3005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1 年 09 月 17 日
中華民國101年9月17日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101)北市原綜企字第101326355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1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補助原住民老人收容安置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補助原住民老人收容安置作業要點)
  • 《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補助原住民老人收容安置作業要點修正草案總說明 (101.09.17 修正)》 本要點係本會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二十九日臺北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93) 北市原四字第○九三三○六四九五○○函訂頒。茲依本府 100 年 12 月 18 日府法 三字第 10034363600 號令修正發布本會組織規程,原原住民事務委員會修正為原住 民族事務委員會,爰將上開要點名稱及第一點中「原住民事務委員會」名稱修正為「 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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