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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中華民國114年6月26日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北市原社福字第1143015804號令修正發布第2、4、8、11、12點條文;並自公布日起生效(114年7月2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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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中華民國112年8月14日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北市原社福字第1123008456號令修正發布第2~4、12點條文;並自公布日起生效「生效日為11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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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中華民國104年7月22日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104)北市原社福字第10430630300號令修正發布第4點條文;並自104年8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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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中華民國103年4月30日臺北市政府(103)府原社福字第1033037060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3點;並自103年5月15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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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華民國101年9月17日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101)北市原綜企字第101326355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1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補助原住民老人收容安置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補助原住民老人收容安置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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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華民國93年10月29日臺北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93)北市原四字第093306495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3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29-02-3005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3 年 10 月 29 日
        
    
            民國 114 年 06 月 26 日
        
    
        中華民國114年6月26日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北市原社福字第1143015804號令修正發布第2、4、8、11、12點條文;並自公布日起生效(114年7月2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