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政府市政會議電子化會議作業規定修正總說明(111.12.02 修正)》 為落實推動無紙化環保政策及電子化政府之目標,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於九 十三年一月五日訂頒「臺北市政府市政會議線上瀏覽會議資料作業規定」,歷經六次 修正,最近一次修正函頒日期為一○五年九月五日,並將名稱修正為「臺北市政府市 政會議電子化會議作業規定」(以下簡稱本作業規定)。 近年來,本府積極推動 E化政策,實施市政會議議程無紙化作業,並強化市政會議資 訊管理功能,為切合實務運作,爰修正市政會議出(列)席人員及聯繫管理人員注意 事項、紀錄發布、列管事宜及提案作業方式等事項,修正重點如下: 一、配合會議議程資料傳送路徑及市政會議專用電子信箱地址變更,修正相關規定( 修正規定第四點第三款、第六款及附件 1、第五點第二款、第六點、第七點)。 二、配合本府 E 化政策,修正會議簽到方式,並為減少紙本使用及實務運作之需求 ,修正提案作業相關規定(修正規定第四點第五款、第五點第二款、第四款及第 六款)。 三、將本府秘書處機要組議程資料上傳、各機關資料送交本府秘書處機要組之作業日 數修正為工作日,以臻明確(修正規定第四點第三款、第五點第三款及第四款) 。 四、為提升議事效率及會務運作彈性需求,修正文字(修正規定第五點第八款)。 五、其餘部分酌作文字修正(修正規定第一點、第五點第九款)。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01-04-2007
臺北市政府市政會議電子化會議作業規定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1 年 12 月 02 日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日臺北市政府(111)府授秘機字第1113011887號函修正全文9點;並自函頒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