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及所屬各工程處聘僱人員進用與敘薪及考核要點第五點修正 總說明(114.09.08 修正)》 本局為使聘用人員均能克盡其能,以獎優汰劣,提升服務品質,並利機關實務執行, 於九十四年六月七日北市捷人字第○九四三一五二二三○○號函訂頒臺北市政府捷運 工程局及所屬各工程處聘用人員敘薪及考核要點,前歷經七次修正,最近一次於一百 一十三年二月十五日修正施行,並修正名稱為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及所屬各工程處 聘僱人員進用敘薪及考核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茲為落實本局及所屬聘僱人員進 用擇優汰劣,爰修正增訂本要點第五點,就新進聘僱人員明訂試用期及考核規範。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15-02-2017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4 年 09 月 08 日
中華民國114年9月8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北市捷人字第1143018123號函修正第5點條文及附表二~附表四;並自114年9月8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