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社區大學課程開設要點停止適用總說明(114.05.19 停止適用)》 臺北市社區大學課程開設要點(以下簡稱要點)係於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八 日訂定發布,期間於九十七年十月三十日修正,惟因臺北市社區大學課程與學程開設 及審查辦法於一0五年十月五日公布施行,業明定本市社區大學課程與學程開設原則 、審查及實施程序等相關規範,法令位階提升至自治規則,本要點無存在之必要,爰 辦理要點停止適用。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05-08-2023
(廢) 臺北市社區大學課程開設要點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4 年 05 月 19 日
中華民國114年5月19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市教終字第1143063634號函停止適用;並自114年5月19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