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廉政會報作業要點修正總說明(112.12.19 修正)》 一、本局為貫徹廉能政治,端正政治風氣,提昇施政效能,設置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廉 政會報(以下簡稱本會報),並於九十九年十一月十一日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北 市教政字第○九九四一一一九三○○號函頒訂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廉政會報設 置要點」,並於一○二年四月十八日修正名稱為「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廉政會報作 業要點」及修正第一點至第三點、第五點及第七點迄今。 二、考量實務運作需求,並提升行政作業效能,將本局廉政會報每年召開次數原則由 現行每半年(三月及九月)召開一次修正為每年一次,並視實際需要召開臨時會 ,爰擬具本要點修正草案。 三、本次修正條文為第五點,修正本會報以每年召開會議一次為原則。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05-13-2019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2 年 12 月 19 日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9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奉首長核定修正第5點條文;並公告下達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