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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9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奉首長核定修正第5點條文;並公告下達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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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2年4月18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2)北市教政字第10234105300號函修正名稱及第1~3、5、7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廉政會報設置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廉政會報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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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9年11月11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9)北市教政字第09941119300號函訂定全文8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5-13-2019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9 年 11 月 11 日
民國 112 年 12 月 19 日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9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奉首長核定修正第5點條文;並公告下達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