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政府台北卡服務推廣作業要點第三點、第六點修正總說明(104.10.19 修正 )》 一、依據 104 年度第 2 次臺北市政府台北卡跨局處整合會議會議紀錄第陸點第三 項,民眾可繼續持一、二代悠遊卡登記加入,故刪除原作業要點壹、三、(九) 。 二、依據 104 年度第 2 次臺北市政府台北卡跨局處整合會議會議紀錄第陸點第三 項,民眾可繼續持一、二代悠遊卡登記加入,故刪除原作業要點貳、六、(六) 。 三、配合原作業要點貳、六、(六)刪除,後續條次進行變更。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34-04-3001
臺北市政府台北卡服務推廣作業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4 年 10 月 19 日
中華民國104年10月19日臺北市政府府資應字第10430181800號令修正發布第3、6點條文;並自104年12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