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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中華民國107年6月6日臺北市政府(107)府資應字第10730085221號令發布廢止;並自107年6月1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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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中華民國104年10月19日臺北市政府府資應字第10430181800號令修正發布第3、6點條文;並自104年12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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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華民國104年1月21日臺北市政府府資應字第10430019400號令修正發布第6點條文之附表一;並自104年2月10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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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華民國103年11月10日臺北市政府府資應字第103313487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8點;並自103年11月30日起實施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34-04-3001
        
    
(廢)                臺北市政府台北卡服務推廣作業要點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3 年 11 月 10 日
        
    
            民國 107 年 06 月 06 日
        
    
        中華民國107年6月6日臺北市政府(107)府資應字第10730085221號令發布廢止;並自107年6月1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