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立文獻館樹心會館多功能區場地收費基準修正總說明(105.03.30 修正)》 為配合本館 105 年 2 月 2 日機關更名,特修正「臺北市立文獻館樹心會館多功 能區收費基準」及附表內容,附表修正說明如下:原規劃租借者配合本館其他展覽開 放時間,以 9 時至 10 時為工作時段不對外開放;10 時至 17 時為對外開放時間 。然租用單位使用本區之目的與方式各有不同,不宜要求各使用者對外開放之時間, 爰統一基準附表內用語,改為本場地申請時段自 9 時至 17 時,回歸本區租借以每 日 8 小時為準之計算方式,修正本場地收費基準及附表。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31-04-3053
臺北市立文獻館樹心會館多功能區場地收費基準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5 年 03 月 30 日
中華民國105年3月30日臺北市立文獻館北市獻編字第105302534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溯及自103年2月23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文獻委員會樹心會館多功能區場地收費基準;新名稱:臺北市立文獻館樹心會館多功能區場地收費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