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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31-04-3054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5 年 03 月 30 日
中華民國105年3月30日臺北市立文獻館北市獻編字第105302534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5、7、10、12點條文;並溯及自103年2月23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文獻委員會樹心會館多功能區場地使用須知;新名稱:臺北市立文獻館樹心會館多功能區場地使用須知)
  • 《臺北市立文獻館樹心會館多功能區場地使用須知修正總說明(105.03.30 修正)》 為本館因 105 年 2 月 2 日機關更名,擬修正「臺北市立文獻館樹心會館多功能 區使用須知」及附表以供申請單位遵循,作為利用本古蹟建物時遵循之原則,爰修正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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