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要點修正說明(107.10.0 5 修正)》 為使本局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更臻完備,修正本局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 懲戒要點。修正內容如下: 一、修正內文說明。(修正規定第六點、第九點、第十一點、第十四點) 二、修正性騷擾事件審議後適用法令程序。(修正規定第十八點) 三、修正不服調查結果之救濟管道。(修正規定第十九點) 四、增加機關首長涉及性騷擾事件之處理方式。(修正規定第二十四點)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10-07-2010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7 年 10 月 05 日
中華民國107年10月5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107)北市警婦字第1076013567號函修正全文24點;並自函頒日生效